電子郵件信箱
wra0139@wra09.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3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12/2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19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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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憑據書⾯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2.押標⾦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經濟部⽔利署⼯程採購投標押標⾦繳退要點(2)票據以本分署為受款⼈(3)以現⾦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押標⾦專⼾:台灣銀⾏花蓮分⾏018037091782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退還,需於開標後5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當場繳納。
3.紙本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期限前,以郵遞或專⼈送達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3⽇前以書⾯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6.履約保證⾦繳納數額請閱投標須知。
7.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組專線: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E-mail:ps.unit@moea.gov.tw、本署台中郵政第47⽀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8.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