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un1597531@wra09.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19號(第一會議室-前棟三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19號(秘書室收文)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廠商型態:自然人、學校、研究機構、團體、財團法人及公司等之一。
二、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除特別註明需正本者外,其餘證明文件請提供影本):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廠商為學校者,需出具該校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公文。
2.廠商為研究機構、團體、財團法人者,登記或設立至少應具有資訊或水資源、水利、土木等項目之一。
3.廠商為公司者,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相關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之證書及納稅證明文件。
(三)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1)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花蓮郵政 60000 號信箱或電話03- 8338888。
(2)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及電話:經濟部水利署秘書室、電話02-37073009或04-22501458。
(3)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檢舉電話與信箱:法務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2)29188888,臺中市調查站:臺中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4)23278888。
(4)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宜順延至上班日辦理開標,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通知投標廠商。
(5)招標投標契約文件與投標標價清單報價金額不一致時,以標價清單為準。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