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ackifire@wra09.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3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2/2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19號或970花蓮國安郵局第179號信箱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240日曆天(堤身整修部分限期114年4月30日完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繳驗證件請詳閱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採「評分及格最低標」⽅式辦理,需提送服務建議書,詳請參閱招標文件「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須知」。
其他:決標⽅式
: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式處理。
其他:其它
:
1.電⼦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憑據書⾯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2.押標⾦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經濟部⽔利署⼯程採購投標押標⾦繳退要點(2)票據以本分署為受款⼈(3)以現⾦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押標⾦專⼾:台灣銀⾏花蓮分⾏018037091782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退還,需於開標後5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當場繳納。
3.紙本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期限前,以郵遞或專⼈送達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3⽇前以書⾯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6.履約保證⾦繳納數額請閱投標須知。
7.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組專線: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E-mail:ps.unit@moea.gov.tw、本署台中郵政第47⽀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8.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利署第九河川分署工務科-(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19號、電話:03-8325103#1506、傳真:03-833502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