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130401-003-0009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水文觀測設備更新改善暨維護保養計畫(開口合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盛邦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86,400
原始預算
$ 1,6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1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機關代碼 A.13.6.1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宇弘
聯絡電話 (03)8325103#2303
機關代碼 A.13.6.19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19號
聯絡人 李宇弘
聯絡電話 (03)8325103#2303
傳真號碼 (03)8327638
電子郵件信箱 alan8067@wra09.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16 09:30
開標時間 113/04/16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1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九河分署410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1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12/15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1)廠商為學校者,需出具該校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公文。 (2-2)廠商為研究機構、團體、財團法人者,登記或設立至少應具有資訊或水資源、水利、土木等項目之一。 (2-3)廠商為公司者,應經公司或商業登記或其他合法登記、設立,並須有電信工程業(E70101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070)等營業項目之一。 4.需附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含)以上證明文件。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遴選審查分二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廠商資格審查,第一次開標需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由經辦單位審查投標廠商資格,符合者得進入第二階段。 (二)第二階段:服務建議書審查,由評選委員會就符合第一階段廠商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進行評選作業,評選時間另行通知。 二、本案屬適用最有利標決標,依採購法第47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22條及最有利標作業手冊規定略以,以不定底價為原則,經評定最有利標且簽報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定後即決標。最優勝廠商為決標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3.6.19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宇弘
聯絡電話
(03)8325103#2303
機關代碼
A.13.6.19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19號
聯絡人
李宇弘
聯絡電話
(03)8325103#2303
傳真號碼
(03)8327638
電子郵件信箱
alan8067@wra09.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16 09:30
開標時間
113/04/16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1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九河分署410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1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12/15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1)廠商為學校者,需出具該校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公文。 (2-2)廠商為研究機構、團體、財團法人者,登記或設立至少應具有資訊或水資源、水利、土木等項目之一。 (2-3)廠商為公司者,應經公司或商業登記或其他合法登記、設立,並須有電信工程業(E70101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070)等營業項目之一。 4.需附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含)以上證明文件。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遴選審查分二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廠商資格審查,第一次開標需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由經辦單位審查投標廠商資格,符合者得進入第二階段。 (二)第二階段:服務建議書審查,由評選委員會就符合第一階段廠商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進行評選作業,評選時間另行通知。 二、本案屬適用最有利標決標,依採購法第47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22條及最有利標作業手冊規定略以,以不定底價為原則,經評定最有利標且簽報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定後即決標。最優勝廠商為決標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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