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ra6470@wr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寄達本分署指定信箱:臺東市大同路郵局第128號信箱。或 專人送達: 本分署秘書室(投標專用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本計畫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含竣工、驗收、結算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1. 建築師事務所
■資格證明文件
1.屬「建築師事務所」者,請提供以下文件:
(1)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2)建築師證書影本
(3)有效期內之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式
1. 電⼦領標者不收取文件⼯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
2.電⼦領標:請於『電⼦領標及電⼦投標系統』(https://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3.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決標⽅式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於資格標開標後,經審查合格廠商另通知簡報並辦理評審作業,依評審結果擇符合需要者依優勝序位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其他詳細內容請詳閱招標文
件)。
其他
1. 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期限前以郵遞至指定信箱(臺東市大同路郵局第128號信箱)或專⼈送達本分署秘書室(投標專用信箱)。
2. 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3. 投標文件投標廠商應⾃備封套將電⼦領標之標封列印牢貼於⾃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相關規定裝封。
4. 評審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通知合格廠商。
5. 本公告資料未詳盡之處,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6. 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因素,因⽽停⽌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截標⽇順延為次⼀辦公⽇之同⼀截標時間,並以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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