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I-01020-40-004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卑南溪東明段河段疏濬工程兼供土石採售分離計畫-檢測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造齊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86,000
原始預算
$ 350,000
底價金額
$ 350,000
決標折數
81.7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署
機關代碼 A.13.6.1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柏元
聯絡電話 (089)322023#1805
機關代碼 A.13.6.18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署
機關地址 950臺東縣臺東市寶桑路24號
聯絡人 陳柏元
聯絡電話 (089)322023#1805
傳真號碼 (089)348751
電子郵件信箱 wra9015@wr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24 10:00
開標時間 115/03/24 10:30
開標地點 臺東縣臺東市寶桑路24號(本分署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寶桑路2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東縣關山鎮(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配合工程標土石疏濬採取日起至竣工日止,預計1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開放原住民廠商或非原住民廠商投標。 二、凡政府登記合格領有土木、水利、水保、大地、測量業登記證,且營業項目含有測量、測繪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公司廠商,並具備相關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皆可投標。 三、投標廠商應檢附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各該行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或最近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其他依法規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各業登記證(營造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執業執照(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當年度各業公會會員證(登記所在地之各技師公會、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 四、投標廠商如為原住民廠商,應另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非獨資事業):需檢附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內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證明文件或公函影本。 2.原住民個人獨資事業:應檢附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內之負責人戶籍謄本正本代之。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為加速本標案採購行政效率,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於第1次開標時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於開標當場改為採限制性招標,並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比價或議價方式辦理。 二、本標案履約地點因屬原住民地區,為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本案於第1次招標時即開放原住民 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於招標公告及投標須知中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第一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辦理比價或議價;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有效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時,則作成紀錄後,第二階段改就全部合格投標廠商辦理比價或議價。 三、上揭原住民廠商應以第一階段減價後之最低標價參與第二階段之開標;如該廠商仍為最低標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1項規定,得洽該廠商優先減價一次,並允許參加後續之比減價作業。四、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有二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時,其比減價格次數已達三次限制者;抑或如有二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均在底價以內且均為決標對象,如有廠商均未派代表到場或到場代表均未繳交『授權書』、無取得授權資格者,均得由機關開標主持人代表廠商當眾以抽籤決定之。
其它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勞務採購標案免收押標金、履約保證金。 二、投標廠商如有擅自修改標單(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內容之規定,以無效標論。 三、投標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經通知廠商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於開標當場提出或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或廠商提供之領標電子 憑據編號重複或非本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論。 四、投標文件應採用本標案規定之書面封套且封口應予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寄達本分署指定信箱(台東大同路郵局第128號信箱)或以專人 送達投入本分署1樓秘書室投標專用信箱,違者視為不合格標論。 五、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78點規定,證件正(影)本應與原件內容相符,違者視為不合格標。 六、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日 (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七、廠商所投標價超過公告預算金額者,視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投標廠商如有投標廠商聲明書附註事項第7項情形者,請遵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據實告知揭露之規定,自行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表)』並放入證件封內(或於決標前補正提出),主動告知本機關;廠商如未主動於決標前告知揭露,違反事前揭露義務者,除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外,本機關得於事後主動將其身分關係公告公開。 九.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專線E-mail:ps.unit@moea.gov.tw、本分署電話089-322023#1603政風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24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3.6.1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柏元
聯絡電話
(089)322023#1805
機關代碼
A.13.6.18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署
機關地址
950臺東縣臺東市寶桑路24號
聯絡人
陳柏元
聯絡電話
(089)322023#1805
傳真號碼
(089)348751
電子郵件信箱
wra9015@wr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24 10:00
開標時間
115/03/24 10:30
開標地點
臺東縣臺東市寶桑路24號(本分署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寶桑路2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東縣關山鎮(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配合工程標土石疏濬採取日起至竣工日止,預計1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開放原住民廠商或非原住民廠商投標。 二、凡政府登記合格領有土木、水利、水保、大地、測量業登記證,且營業項目含有測量、測繪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公司廠商,並具備相關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皆可投標。 三、投標廠商應檢附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各該行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或最近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其他依法規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各業登記證(營造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執業執照(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當年度各業公會會員證(登記所在地之各技師公會、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 四、投標廠商如為原住民廠商,應另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非獨資事業):需檢附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內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證明文件或公函影本。 2.原住民個人獨資事業:應檢附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內之負責人戶籍謄本正本代之。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為加速本標案採購行政效率,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於第1次開標時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於開標當場改為採限制性招標,並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比價或議價方式辦理。 二、本標案履約地點因屬原住民地區,為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本案於第1次招標時即開放原住民 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於招標公告及投標須知中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第一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辦理比價或議價;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有效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時,則作成紀錄後,第二階段改就全部合格投標廠商辦理比價或議價。 三、上揭原住民廠商應以第一階段減價後之最低標價參與第二階段之開標;如該廠商仍為最低標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1項規定,得洽該廠商優先減價一次,並允許參加後續之比減價作業。四、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有二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時,其比減價格次數已達三次限制者;抑或如有二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均在底價以內且均為決標對象,如有廠商均未派代表到場或到場代表均未繳交『授權書』、無取得授權資格者,均得由機關開標主持人代表廠商當眾以抽籤決定之。
其它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勞務採購標案免收押標金、履約保證金。 二、投標廠商如有擅自修改標單(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內容之規定,以無效標論。 三、投標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經通知廠商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於開標當場提出或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或廠商提供之領標電子 憑據編號重複或非本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論。 四、投標文件應採用本標案規定之書面封套且封口應予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寄達本分署指定信箱(台東大同路郵局第128號信箱)或以專人 送達投入本分署1樓秘書室投標專用信箱,違者視為不合格標論。 五、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78點規定,證件正(影)本應與原件內容相符,違者視為不合格標。 六、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日 (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七、廠商所投標價超過公告預算金額者,視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投標廠商如有投標廠商聲明書附註事項第7項情形者,請遵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據實告知揭露之規定,自行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表)』並放入證件封內(或於決標前補正提出),主動告知本機關;廠商如未主動於決標前告知揭露,違反事前揭露義務者,除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外,本機關得於事後主動將其身分關係公告公開。 九.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專線E-mail:ps.unit@moea.gov.tw、本分署電話089-322023#1603政風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24 10: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