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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為單價及預估數量之總價決標。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總採購⾦額上限以不得超過本預算⾦額2倍及查核⾦額為限,本案後續擴充後總採購⾦額為新台幣:800萬元整,且以原契約條件及價⾦核算付款。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署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開⼝合約,視案件通知啟動,無固定履約⾦額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符合政府登記合格,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之公司⾏號、非屬營利事業之法⼈或團體、學校。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少包含⼟⽊、⽔利、環境、景觀或⽣態等任⼀相關業務)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係勞務採購案件,爰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規定可免收押標⾦及履保⾦。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