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ra08036@wra08.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後總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20萬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且擴充期間至114年11月30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八河分署409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寄達本分署指定信箱(臺東大同郵局第128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分署秘書室(投標專用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 對象,需辦理減價、比
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在底價 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
其他
: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
憑據書面明細(領標電子憑據編 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
明,其無法開標當場提 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不合格標論。 2.
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 要點(2)票據
應以本分署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押標金 專戶台灣銀行台
東分行023036071284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 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
式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開標 後五天內退還);不受理現金當場
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 4.參加
投標廠商應繳証件參閱本採購招標文件之規定,證件應繳與 原件內容相符之
影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
機關請求釋疑之 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
日 者,以1日計。 6.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新臺幣5萬元整(詳本案補充說明
書)。 7.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專線:02-23971592、 /
傳真:02-23971593、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地址臺北市 福州
街15號;臺東市寶桑路24號或電話089-322023#1603政風室。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