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ra08040@wra08.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110萬,擴充後總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20萬元整,且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且擴充期間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署
開標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台東市寶桑路24號(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署)一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八河分署409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寄達本分署指定信箱(台東市大同路郵局第128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分署秘書室(投標專用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決標方式
: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參加投標廠 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 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在底價 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其他]: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領標電子憑據編 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開標當場提 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不合格標論。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 要點(2)票據應以本分署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押標金 專戶台灣銀行台東分行023036071284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 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開標 後五天內退還);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參閱本採購招標文件之規定,證件應繳與 原件內容相符之影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 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 者,以1日計。 6.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新臺幣5萬元整(詳本案補充說明書)。 7.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專線:02-23971592、 /傳真:02-23971593、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地址臺北市 福州街15號;臺東市寶桑路24號或電話089-322023#1603政風室。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