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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a06214@wra06.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屆時依原契約單價及實際新增數量核算 (且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約核算付款),擴充期間至契約結束日為止,擴充後總金額以不逾新台幣600萬元為原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
開標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遠端監控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本分署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114年03月01日至115年03月0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其他
: 一、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應附『廠商電子繳交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如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機關得請廠商提出說明。 二、投標廠商擅自修改標單內容之規定,以無效標論。 三、投標廠商應備封套,將購領下載之封面牢貼於自備之牛皮紙封套上,並依「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有關規定裝封。 四、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 五、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