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ra06221@wra06.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
開標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工務科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六河分署407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擬土等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等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乙等以上(含)綜合營造業(驗證文件詳閱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依據107年8月22日「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 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土木包工業承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七百二十萬元,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二千七百萬元,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九千萬元,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其工程規模不受限制。未依規定辦理資本額增資者 ,其承攬工程造價限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另請投標廠商自行確認其餘應注意規定。
※本署暨所屬機關自104年1月1日起工程採購案採全面電子領標方式辦理(廢除紙本領標方式)。
※按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不得捐贈政治獻金;同法第29條第2項規定略以,「違反第7條第1項…捐贈政治獻金者,按其捐贈之金額處2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
☆採用電子領標者,請先行於公共工程委員會PCCES系統確認為最新版本,避免標單錯誤等問題導致標單無效。
☆本工程係跨年度工程時,並於與廠商簽訂合約時參照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敘明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除時之處置方式。
☆依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實施。
☆倘為搶險(修)工程,如須即時開工時,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或接獲通知保留標得標之次日(次日為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攜帶與登記相符之印章,至本署或所屬機關辦理簽訂契約(共同投標者各成員應共同具名)手續,不受投標須知第82條第10項「決標日或接獲通知保留標得標之次日起十日內(末日為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規定
☆倘為歲修工程,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或接獲通知保留標得標之次日起5日內(是日為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攜帶與登記相符之印章,至本分署辦理簽訂契約(共同投標者各成員應共同具名)手續,不受投標須知第82條第10項「決標日或接獲通知保留標得標之次日起10日內(是日為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規定。
☆本工程若為緊急搶險工程,將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請承攬廠商詳細考慮評估風險再行投標,投標標單視同已詳閱本工程契約條款、設計圖、施工補充說明書及相關招標文件且無異議。
☆請注意!本案倘辦理比減價時,參加廠商不得離開開標室,若有違規事宜,將喪失比減價權益。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限以電子領標(http://www.geps.gov.tw)。
其它
1.招標文件購領自104年1月1 日起,限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針對招標文件廠商如有異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廠商電子繳交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3.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
(1)請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
(2)票據以『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為受款人
(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押標金專戶: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301專戶、帳號:24265502120123,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金 當場繳納。
(4)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証書繳納者其有效期應較投標文件有效日長30日 以上。
4.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指定標箱。
5.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6.履約保証金繳納數額請閱施工補充說明書。
7. 招標文件如無法裝入本署或所屬機關所售之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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