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ra06177@wra06.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
開標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管理科遠端監控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秘書室)
履約期限
本工程應於機關簽約之次日起【15】日內開工施工期限之工期以日曆天計算,並於開工日起【90】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擬土等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等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政府登記之合法業者,持有丙等以上(含)綜合營造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新設立廠商仍應繳驗。(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其他:決標方式
: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須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其他]: 一、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二、投標廠商擅自修改標單內容之規定,以無效標論。 三、投標廠商應備封套,將購領下載之封面牢貼於自備之牛皮紙封套上,並依「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有關規定裝封。 四、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 五、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公務預算專戶:金融機構:0000022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分行)、戶名: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帳號:24265502120123,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4)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証書繳納者其有效期應較投標文件有效日長30日以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