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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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為具備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或其他機械製造業(CB01990)等合法登記公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1.電⼦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未檢附
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 經費來源屬「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請閱本署⼯程採購投標押標⾦繳退要點。(⼆)票據以本分署為受款⼈,⼾名:經濟部⽔利署第五河川分署(請務必⽤繁體字填寫另票據務必註記⽇期)。(三)以現⾦繳納,請匯入本分署保管款匯款帳⼾「中央銀⾏國庫局(代號:0000022)」,帳號24265502120110,⼾名:經濟部⽔利署第五河川分署」,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期限前,以郵遞或專⼈送達本分署。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採購投標須知、招標公告,證件應繳與原件內
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等標期之四分之⼀⽇
(其不⾜⼀⽇者以⼀⽇計)前以書⾯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6.履約保證⾦繳納數額:新臺幣70萬 元整。
7.計畫地點:機關指定場所安裝或放置(如嘉義市、嘉義縣、雲林縣)。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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