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errynauh@wra05.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總採購金額上限以不得超過990萬元整,除工作數量配合機關需求調整外,其他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按實際完成數量計價,其期間上限為原契約期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親水路123號本分署開標室(後棟一樓)
履約期限
自委託技術服務案簽約日起至116年11月30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開口合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機構、財團法人、法人、學校、研究機構(單位)、技師事務所等之一。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採購投標須知、甄選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4. 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履約保証金繳納數額:無。
6.參加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或所附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7.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嘉義市調查站60000號信箱或電話05-2550171。
8.更正標單電子檔。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