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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須於25個工作天內(工作天,依規定及習俗應休息之日仍施工者亦納入工作天計算;超過半日者以1日計,未滿半日者不納入計算),疏濬完成,倘於規定工期內達到原契約數量,可辦理後續擴充並延長履約期限10個工作天,本案合計至多35個工作天。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總採購金額上限以不得超過本預算金額[2]倍為限,本案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
適用原因
依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或第一百零五條不適用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者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附加說明
1.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專人送達本分署。
2.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採購投標須知、招標公告,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3.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4.每案預算新台幣3,260萬7,000元整。
5. 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每工區新台幣320萬元整。
6.履約地點: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及機關指定地點。
7.斷面47-斷面53土方清疏量為10萬立方公尺;斷面66-斷面69土方清疏量為4萬立方公尺,均不含後續擴充。
8.本案採複數決標,決標金額以廠商標單中文大寫之投標單價為準。本採購分為斷面47-斷面53(A工區)及斷面66-斷面69(E工區)等2個工區,分工區複數決標。允許廠商選擇個別工區投標,不限投標工區,但限制個別廠商僅能得標1工區,由A及E工區之順序依序開標、決標。已得標之廠商,如投標其他工區,其標封不予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