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ra05057@wra05.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為單價及預估數量之總價決標。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總採購金額上限以不得超過金額990萬元,,其他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其期間為原契約竣工日或達後續擴充金額時,以先屆滿者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五河分署406專戶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營造業以上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不合格效標論。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經費來源屬「水資源作業基金」(一)請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二)票據以本分署為受款人,戶名: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五河分署406專戶(請用繁體字填寫另票據務必註記日期)。(三)以現金繳納,請匯入本分署押標金專戶台灣銀行嘉義分行014036070701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4.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新台幣 80萬 元整。
6.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
7.法務部廉政署檢舉資訊:E-mail:gechief-p@mail.moj.gov.tw、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或電話0800-286-586、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
8.履約地點:本分署轄區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