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K-02-05-1-006-01-3 已決標公告

113年五河川分署移動式抽水機維護保養及運輸操作搶險(嘉義部份)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益名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200,000
原始預算
$ 6,500,000
底價金額
$ 6,485,000
決標折數
80.1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
機關代碼 A.13.6.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管理科
聯絡電話 (05)2304406#351
機關代碼 A.13.6.15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
機關地址 600嘉義市東區親水路123號
聯絡人 管理科
聯絡電話 (05)2304406#351
傳真號碼 (05)2307046
電子郵件信箱 super5307847@wra05.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為單價及預估數量之總價決標。本採購案依契約實際需要,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屆時依原契約單價及實際新增數量核算(且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約核算付款),擴充期間至契約結束日,後續擴充後總金額以不逾1990萬元為原則。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26 09:00
開標時間 112/12/26 10:00
開標地點 本分署後棟一樓開標室60065嘉義市東區親水路12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 32萬 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依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招標文件規定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親水路12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機關得視氣候等因素需要,展延至113年12月31日或下一年度發包開工)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各該⾏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為具備其他機械製造業(CB01990) 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等合法登記公司,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 當期公會會員證明:請檢依⼯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業或商業團體在有效期內之證明,(非屬公司、⾏號者免附),如會員證。 (三) 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信⽤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6個⽉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新設立廠商仍應繳驗。(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不合格效標論。 2. 經費來源屬「⽔災智慧防災計畫公務預算案」(一)請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二)票據以本分署為受款人,戶名: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請務必用繁體字填寫另票據務必註記日期)。(三)以現金繳納,請匯入本分署保管款匯款帳戶「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帳號24265502120110,戶名: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6.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新台幣 65萬 元整。 7.投標切結書、押標⾦票據、退還押標⾦申請書、押標⾦查詢同意書、投標廠商聲明書及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文件。以電⼦領標廠商,並附領標電⼦憑據書⾯明細,如未附電⼦憑據書⾯明細者,機關得請出席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廠商應⾃負開標是否到場之責任。 8.履約地點:各縣市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3.6.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管理科
聯絡電話
(05)2304406#351
機關代碼
A.13.6.15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
機關地址
600嘉義市東區親水路123號
聯絡人
管理科
聯絡電話
(05)2304406#351
傳真號碼
(05)2307046
電子郵件信箱
super5307847@wra05.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為單價及預估數量之總價決標。本採購案依契約實際需要,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屆時依原契約單價及實際新增數量核算(且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約核算付款),擴充期間至契約結束日,後續擴充後總金額以不逾1990萬元為原則。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26 09:00
開標時間
112/12/26 10:00
開標地點
本分署後棟一樓開標室60065嘉義市東區親水路12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 32萬 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依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招標文件規定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親水路12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機關得視氣候等因素需要,展延至113年12月31日或下一年度發包開工)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各該⾏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為具備其他機械製造業(CB01990) 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等合法登記公司,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 當期公會會員證明:請檢依⼯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業或商業團體在有效期內之證明,(非屬公司、⾏號者免附),如會員證。 (三) 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信⽤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6個⽉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新設立廠商仍應繳驗。(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不合格效標論。 2. 經費來源屬「⽔災智慧防災計畫公務預算案」(一)請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二)票據以本分署為受款人,戶名: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請務必用繁體字填寫另票據務必註記日期)。(三)以現金繳納,請匯入本分署保管款匯款帳戶「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帳號24265502120110,戶名: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6.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新台幣 65萬 元整。 7.投標切結書、押標⾦票據、退還押標⾦申請書、押標⾦查詢同意書、投標廠商聲明書及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文件。以電⼦領標廠商,並附領標電⼦憑據書⾯明細,如未附電⼦憑據書⾯明細者,機關得請出席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廠商應⾃負開標是否到場之責任。 8.履約地點:各縣市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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