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114021 已決標公告

馬太鞍溪導流堤上游段系統性治理保護工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基元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8,000,000
原始預算
$ 198,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
機關代碼 A.13.6.14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決標方式 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聯絡人 工務科
聯絡電話 (04)8897830
機關代碼 A.13.6.14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
機關地址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聯絡人 工務科
聯絡電話 (04)8897830
傳真號碼 (04)8890433
電子郵件信箱 chien70216@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12/15
原公告日 114/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招標期限標準第4條之1或第10條縮短或合理訂定等標期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適用原因 依招標期限標準第4條之1規定辦理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90元
系統使用費 29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3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2/23 09:00
開標時間 114/12/23 14:00
開標地點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分署(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分署(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1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開工,導流堤堤前設施工項於115年5月31日完成,整體工程於115年6月30日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2. 廠商投標時並應繳驗下列與原件相符之證件資料: (1)各該行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 (2)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3)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新設立廠商仍應繳驗。(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更正說明 空白標單項次壹、一、1、(21)「邊坡穩定水平排水管,洩水管,管徑=100mm,含排水器」,單位(M2)為誤植,今更正單位為(個)
廠商資格摘要_2 甲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
其他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經通知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開標當場提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或領標電子憑據編號重複者,其所投之標件不合格。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應以「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押標金專戶「中央銀行國庫局(24265502120108)」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如為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需要1個工作天時間,請廠商提早作業。(4)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証書繳納者,需使用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訂頒格式為之,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即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三十日止長三十日,計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至少六十日以上。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之標件不合格。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以書面向本分署請求釋疑。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得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且不少於十日內,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異議。 6.履約保証金繳納數額為1980萬元整。 7.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廉政署(二十四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49 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E-mail:audit3@mail.pcc.gov.tw )、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E-mail:ps.unit@moea.gov.tw)、本分署溪州郵政十七號信箱或電話04-8898270。 8.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9.開標時應當場審查所有投標廠商是否為合格廠商後,再行審查投標廠商之證件及規格文件(無者免審),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投之標件不合格:工程預算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標案未依「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電子檔使用說明」規定辦理者。 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或「接獲通知保留決標得標」之次日內至本分署辦理簽訂契約手續。 11.履約期限:本工程應於機關通知開工,施工期限之工期以日曆天計算,並於開工日起【133】日內完成導流堤堤前設施(含石(箱)籠、地工織物織布、拋填塊石、20噸混凝土錨塊、微型樁等工程項目),預計完成日期為115年5月31日;並於開工日起【163】日內竣工,預計竣工日期為115年6月30日竣工。(詳契約條款第七條第一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12/23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3.6.14
聯絡人
工務科
聯絡電話
(04)8897830
機關代碼
A.13.6.14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
機關地址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聯絡人
工務科
聯絡電話
(04)8897830
傳真號碼
(04)8890433
電子郵件信箱
chien70216@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12/15
原公告日
114/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招標期限標準第4條之1或第10條縮短或合理訂定等標期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適用原因
依招標期限標準第4條之1規定辦理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90元
系統使用費
29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3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2/23 09:00
開標時間
114/12/23 14:00
開標地點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分署(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分署(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1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開工,導流堤堤前設施工項於115年5月31日完成,整體工程於115年6月30日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2. 廠商投標時並應繳驗下列與原件相符之證件資料: (1)各該行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 (2)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3)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新設立廠商仍應繳驗。(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更正說明
空白標單項次壹、一、1、(21)「邊坡穩定水平排水管,洩水管,管徑=100mm,含排水器」,單位(M2)為誤植,今更正單位為(個)
廠商資格摘要_2
甲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
其他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經通知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開標當場提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或領標電子憑據編號重複者,其所投之標件不合格。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應以「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押標金專戶「中央銀行國庫局(24265502120108)」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如為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需要1個工作天時間,請廠商提早作業。(4)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証書繳納者,需使用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訂頒格式為之,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即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三十日止長三十日,計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至少六十日以上。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之標件不合格。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以書面向本分署請求釋疑。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得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且不少於十日內,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異議。 6.履約保証金繳納數額為1980萬元整。 7.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廉政署(二十四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49 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E-mail:audit3@mail.pcc.gov.tw )、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E-mail:ps.unit@moea.gov.tw)、本分署溪州郵政十七號信箱或電話04-8898270。 8.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9.開標時應當場審查所有投標廠商是否為合格廠商後,再行審查投標廠商之證件及規格文件(無者免審),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投之標件不合格:工程預算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標案未依「詳細價目表及資源統計表電子檔使用說明」規定辦理者。 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或「接獲通知保留決標得標」之次日內至本分署辦理簽訂契約手續。 11.履約期限:本工程應於機關通知開工,施工期限之工期以日曆天計算,並於開工日起【133】日內完成導流堤堤前設施(含石(箱)籠、地工織物織布、拋填塊石、20噸混凝土錨塊、微型樁等工程項目),預計完成日期為115年5月31日;並於開工日起【163】日內竣工,預計竣工日期為115年6月30日竣工。(詳契約條款第七條第一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12/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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