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112122001 已決標公告

113年濁水溪水系沿線綠美化場地維護管理(彰雲大橋上游段)(開口合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杉閤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700,000
原始預算
$ 4,093,000
底價金額
$ 3,840,000
決標折數
96.3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
機關代碼 A.13.6.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余富群
聯絡電話 (04)8898768
機關代碼 A.13.6.14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
機關地址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聯絡人 余富群
聯絡電話 (04)8898768
傳真號碼 (04)8890128
電子郵件信箱 wra04026@wra04.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契約執行期間,後續擴充上限為採購預算金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09 09:00
開標時間 113/01/09 10:00
開標地點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本分署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依機關往例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機關往例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本分署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3年12月30日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土木包工業或以上之綜合營造業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等相關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該項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二、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經通知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開標當場提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或領標電子憑據編號重複者,其所投之標件不合格。 三、投標辦法及繳押標金之規定,依照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暨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 四、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一)押標金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証保險單為之。(二)票據應以「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為受款人。(三)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押標金專戶中央銀行國庫局24265502120108帳號戶名: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四)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証書繳納者(需使用主管機關訂頒格式為之否則以廢標論處),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 五、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 六、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七、參加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或所附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八、廠商如對該項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公告起四分之一等標期內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九、本案開標地點:彰化縣溪州鄉中山路三段640號(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開標室)。 十、本案履約地點為彰化縣、雲林縣等。 十一、本工程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3.6.1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余富群
聯絡電話
(04)8898768
機關代碼
A.13.6.14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
機關地址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
聯絡人
余富群
聯絡電話
(04)8898768
傳真號碼
(04)8890128
電子郵件信箱
wra04026@wra04.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契約執行期間,後續擴充上限為採購預算金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09 09:00
開標時間
113/01/09 10:00
開標地點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本分署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依機關往例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機關往例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4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中山路三段640號(本分署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3年12月30日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土木包工業或以上之綜合營造業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等相關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該項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二、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經通知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開標當場提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或領標電子憑據編號重複者,其所投之標件不合格。 三、投標辦法及繳押標金之規定,依照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暨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 四、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一)押標金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証保險單為之。(二)票據應以「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為受款人。(三)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押標金專戶中央銀行國庫局24265502120108帳號戶名: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四)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証書繳納者(需使用主管機關訂頒格式為之否則以廢標論處),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 五、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 六、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七、參加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或所附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八、廠商如對該項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公告起四分之一等標期內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九、本案開標地點:彰化縣溪州鄉中山路三段640號(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開標室)。 十、本案履約地點為彰化縣、雲林縣等。 十一、本工程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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