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ca03028@ms2.wra.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114-B-003-03-006-115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地下1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秘書室)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疏濬工程,未使用混凝土等大宗物料。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立案之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https://web.pcc.gov.tw/)
電子領標工本費100元。
其他:決標方式
:最低標為決標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其他:其它
: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以無效標論。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為受款人 (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中央銀行國庫局24265502120099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另非以【.政府公債】、【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擔保信用狀】、【書面連帶保證】、【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即無法以郵寄方式退還,請親自至本分署領回或填具退還押標金領據後寄回本分署以匯入指定帳戶方式辦理退還】)。
4.本分署己開放「線上」繳納「押標金」,請詳閱招標公告押標金繳納規定。
5.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
6.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7.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8.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新台幣300萬元整,其繳費方式(1)票據以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為受款人 (2)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中央銀行國庫局24265502120099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9.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水利署政風室:台中市郵政47-7號信箱(電話:0800-001250。)或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政風室:台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 電話:04-23309448)。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10.投標之必要文件請注意投標須知第78條。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地址:413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電話:04-23317588、傳真:04-2330631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