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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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14-B-004-01-006-002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B1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酌上級機關契約範本修正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甲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http://www.geps.gov.tw)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工本費330元。
其他:其它
: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票據以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為受款人 (3) 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日押標金專戶中央銀行國庫局24265502120099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件不合格。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6.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請閱招標文件中投標須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