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15014 招標中 (剩 14 天)

鳳山溪河川區域檢討變更及劃定勘測計畫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 公告日:115/06/23 截止日:115/07/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9,92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7/07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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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
機關代碼 A.13.6.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啟平
聯絡電話 (03)6578866#3206
機關代碼 A.13.6.12
單位名稱 管理科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北大路97號
聯絡人 陳啟平
聯絡電話 (03)6578866#3206
傳真號碼 (03)6684529
電子郵件信箱 wca02015@wra02.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07 09:00
開標時間 115/07/07 09: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大路97號(本分署3F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完成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大路97號(本分署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或由機關訂定)至11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及其他依法令得予提供技術性服務之⾃然⼈或財團法⼈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履約地點:新⽵縣、桃園市等轄區。 2.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登記或設立應具有測量技術服務等執業項目)。 (2)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3)計畫主持人:應具有相關合格技師執業執照(如測量、水利其中ㄧ項以上),並提出證照及在職證明文件。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採購法主管機關認定者。 3.法人組織或自然人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登記或設立應具有測量技術服務等執業項目)。 (2)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3)計畫主持人:應具有相關合格技師執業執照(如測量、水利其中ㄧ項以上),並提出證照及在職證明文件。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採購法主管機關認定者。 4.本分署保留本案決標及預算調整權利,俟立法院通過115及116年度預算後,再依預算通過總額調整服務費⽤及辦理議價與簽約作業。 5.投標廠商投標⾦額不得⼤於預算⾦額,否則列為不合格標,不得參加評選。 6.電⼦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憑據書⾯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不合格標論。 7.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期限前,以郵遞或專⼈送達本分署。 8.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以不合格標論。 9.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等標期之四分之⼀⽇(其不⾜⼀⽇者以⼀⽇計)前以書⾯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10.如已領標者,於開標前請隨時注意本案是否有更正招標公告,對於採購內容有疑問者,請洽招標公告前列之本案聯絡⼈。 11.本分署招標採購之檢舉受理單位除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地址:新竹市北大路97號,電話:03-6578866,傳真:03-668452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0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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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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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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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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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03)6578866#3206
傳真號碼
(03)6684529
電子郵件信箱
wca02015@wra02.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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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7/07 09:00
開標時間
115/07/07 09: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大路97號(本分署3F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完成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大路97號(本分署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或由機關訂定)至11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及其他依法令得予提供技術性服務之⾃然⼈或財團法⼈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履約地點:新⽵縣、桃園市等轄區。 2.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登記或設立應具有測量技術服務等執業項目)。 (2)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3)計畫主持人:應具有相關合格技師執業執照(如測量、水利其中ㄧ項以上),並提出證照及在職證明文件。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採購法主管機關認定者。 3.法人組織或自然人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登記或設立應具有測量技術服務等執業項目)。 (2)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3)計畫主持人:應具有相關合格技師執業執照(如測量、水利其中ㄧ項以上),並提出證照及在職證明文件。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採購法主管機關認定者。 4.本分署保留本案決標及預算調整權利,俟立法院通過115及116年度預算後,再依預算通過總額調整服務費⽤及辦理議價與簽約作業。 5.投標廠商投標⾦額不得⼤於預算⾦額,否則列為不合格標,不得參加評選。 6.電⼦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憑據書⾯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不合格標論。 7.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期限前,以郵遞或專⼈送達本分署。 8.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以不合格標論。 9.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等標期之四分之⼀⽇(其不⾜⼀⽇者以⼀⽇計)前以書⾯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10.如已領標者,於開標前請隨時注意本案是否有更正招標公告,對於採購內容有疑問者,請洽招標公告前列之本案聯絡⼈。 11.本分署招標採購之檢舉受理單位除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地址:新竹市北大路97號,電話:03-6578866,傳真:03-668452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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