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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為決標次日至114年11月30日,本採購案依契約實際需要,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並以不逾預算金額100萬為原則,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註:114年度計畫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招牌廣告業,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土木包工業(含)以上或營業項目內含交通標示工程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一)請閱本採購案投標須知及其附件 (二)票據應以【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為受款人。(三)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押標金專戶【中央銀行國庫局24265502120086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二、投標文件應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
三、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 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以不合格標論。
四、投標文件如無法裝入各領標地點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五、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日(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六、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請閱招標文件。
七、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台北市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台中郵政第47支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所列各單位外,尚包含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政風室(地址:新竹市北大路97號、電話:03-5319487)。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