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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大路97號(本分署3F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二河分署403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大路97號(本分署秘書室)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具下列營業項目之任何一項者 (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
1. E701011電信工程業。2. 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3. G901011第一類電信事業。
4. G902011第二類電信事業。5. 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並具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6. 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二)本計畫之工作人員其一或其二具下列二項資格:
1.「中華民國丙級網路類證照(通信技術、電信電路、網路架設)」或「經濟部資訊專業人員證書(網路通訊)」資格者。
2.中華民國丙級電機類證照(用電設備檢驗、工業配線、甲乙種電匠)。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 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新設立廠商仍應繳驗。(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 無退票紀錄)。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一)請閱本採購案投標須知及其附件 (二)票據應以【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為受款人。(三)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二河分署403專戶【帳號:台灣銀行新竹分行015036-071905】,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二、投標文件應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
三、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 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以不合格標論。
四、投標文件如無法裝入各領標地點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五、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日(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六、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請閱招標文件。
其他:決標方式
:依【評分及格最低標】之規定,成立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審查投標廠商之資格及規格後,就總平均不低於審查標準所定及格分數(即80分)之廠商開價格標,並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核定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廠商為得標廠商。如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所列各單位外,尚包含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政風室(地址:新竹市北大路97號、電話:03-5319487)。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