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13006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南湖溪、沙河溪、老田寮溪、飛鳳溪(後龍溪支流)堤防維護管理工作(開口合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晨寶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15,500
原始預算
$ 3,250,000
底價金額
$ 2,770,000
決標折數
79.9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
機關代碼 A.13.6.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耿綸
聯絡電話 (03)6578866#3209
機關代碼 A.13.6.12
單位名稱 管理科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北大路97號
聯絡人 張耿綸
聯絡電話 (03)6578866#3209
傳真號碼 (03)6586035
電子郵件信箱 wca02114@wra02.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擴充期間為自開工日至113年11月30日,本採購案依契約實際需要,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並以不逾預算金額2倍及查核金額為原則,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1/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09 09:00
開標時間 112/11/09 10: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北大路97號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二河分署403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北大路97號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 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新設立廠商仍應繳驗。(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 無退票紀錄)。
附加說明 一、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一)請閱本採購案投標須知及其附件 (二)票據應以【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為受款人。(三)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二河分署403專戶【帳號:台灣銀行新竹分行015036-071905】,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二、投標文件應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 三、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 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以不合格標論。 四、投標文件如無法裝入各領標地點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五、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日(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六、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請閱招標文件。 七、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台北市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台中郵政第47支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八、本分署招標採購之檢舉受理單位除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截標時間 112/11/0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3.6.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耿綸
聯絡電話
(03)6578866#3209
機關代碼
A.13.6.12
單位名稱
管理科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北大路97號
聯絡人
張耿綸
聯絡電話
(03)6578866#3209
傳真號碼
(03)6586035
電子郵件信箱
wca02114@wra02.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擴充期間為自開工日至113年11月30日,本採購案依契約實際需要,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並以不逾預算金額2倍及查核金額為原則,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1/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09 09:00
開標時間
112/11/09 10: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北大路97號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二河分署403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北大路97號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 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新設立廠商仍應繳驗。(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 無退票紀錄)。
附加說明
一、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一)請閱本採購案投標須知及其附件 (二)票據應以【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為受款人。(三)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二河分署403專戶【帳號:台灣銀行新竹分行015036-071905】,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二、投標文件應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 三、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 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以不合格標論。 四、投標文件如無法裝入各領標地點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五、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日(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六、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請閱招標文件。 七、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台北市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台中郵政第47支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八、本分署招標採購之檢舉受理單位除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截標時間
112/11/0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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