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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擴充期間為簽約日起至116年11 月30日止,本計畫係2年期之計畫,第1(115)年度計畫預算金額為新台幣690萬元整,採實做數量計價,第2(116)年度增購權利則保留後續擴充上限為預算金額之[2]倍,總採購金額上限以不得超過1,380萬元為限,本案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大路97號(本分署3F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完成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大路97號(本分署秘書室)
其他: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至116年11月30日驗收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上級機關頒訂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參與之投標廠商為公司、⼯程技術顧問公司、法⼈團體、各⼤專校或技師事務所(須經政府合格登記,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不良紀錄情形者),餘詳招標文件說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補充招標文件電子檔,請已領標廠商重新下載領取。
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修正開(截)標日期, 截標時間修訂為114年12月16日上午 9時整,開標時間修訂為114年12月16日上午9時30分。
第3次更正公告說明:修正招標文件電子檔(檔名編號2文字修正、7-1文字修正、7-2新增切結書1、2),請已領標廠商重新下載領取。
一、投標文件應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
二、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明文件請參閱公共工程委員會投標須知,證明文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以不合格標論。
三、投標文件如無法裝入各領標地點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四、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日(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五、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請閱招標文件。履約地點:包含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等轄區。
六、如已領標者,於截止投標前應隨時注意本案是否有更正招標公告,對案件內容有疑問者,請洽招標公告所列之聯絡人。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所列各單位外,尚包含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政風室(地址:新竹市北大路97號、電話:03-5319487)。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地址:新竹市北大路97號,電話:03-6578866,傳真:03-668452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