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ra0104@wra01.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採購案內有建置更新儀器設備更換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權新路六號或宜蘭市中⼭路郵局第199號信箱(請擇⼀投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採購無列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須附丙種職業安全衛⽣業務主管安全衛⽣教育訓練(含)以上證明文
件。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內含「設備建置更新」(預算為新台幣壹佰參拾參萬元整)及「維護保養」(預算為新台幣陸拾萬元整)
兩部分,廠商投標各分項⼯作之⾦額,不得超過各分項⼯作之預算⾦額,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2)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台中郵政第47⽀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3)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及電話:經濟部⽔利署第⼀河川分署秘書室(電話03-9333230或03-9324031
(4)採購稽核⼩組其名稱、電話:⾏政院公共⼯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組,其電話02-87897500
(5)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檢舉電話與信箱:法務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2)
29188888,台中市調查站:台中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4)23278888。
決標⽅式說明
準⽤最有利標;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就公開評選之優勝廠商進⾏議(約)價(固定費⽤)之⽅式辦理。
其他
1. 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期限前以郵遞或專⼈送達本分署。
2. 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3. 投標文件投標廠商應⾃備封套將電⼦領標之標封列印牢貼於⾃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相關規定裝
封。
4. 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通知合格廠商。
5. 本公告資料未詳盡之處,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6. 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7. 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因素,因⽽停⽌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截標⽇順延為次⼀辦公⽇之
同⼀截標時間,並以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8. 本案屬專業服務,為落實採購法第52條第2項規定之立法意旨,以不訂底價並於招標文件訂明固定費⽤(193萬元)之⽅式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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