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ra0104@wra01.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4年12月10日
金額:壹佰柒拾伍萬元整
數量:為設備建置更新工作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採購案內有建置更新儀器設備更換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權新路六號或宜蘭市中⼭路郵局第199號信箱(請擇⼀投標)
履約期限
各工作項目履約期限詳招標文件五-投標附加說明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採購無列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3.須附丙種職業安全衛⽣業務主管安全衛⽣教育訓練(含)以上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為第⼀河川分署之雨量站暨⽔位流量站,廠商型態:公司,本分署具有解釋權。
(一) 投標廠商須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若無營業額係新設立之廠商須附稅捐機關證明)。
(二) 須附公司登記或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且其營業項目至少有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C01080)、一般儀器製造業(CE01010)、光學儀器製造業(CE0103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機械安裝業(E604010)、通信工程業(E701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30)、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040)或各種儀器之設計安裝工程業務等其中之一者。外國廠商需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始得完成履約事項者,需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之登記證明文件;可跨國提供採購標的者,如貨物進口、以書面或電子網路傳輸採購標的或在台有代理者,不在此限。
(三) 須附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含)以上證明文件。
(四) 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其中外國廠商部分,如為原文須經公正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中文譯本之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管處為之,但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五) 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除定製品外均需附型錄影本,並應參酌規格表內容,並以清楚標示或匡列(例如以螢光筆註記)型錄所記載之機型(或型號)、規格或功能等以利審核。如無法提供型錄影本者需以書面說明理由(若為定製品需註明),並以其它相關文件或書面說明等供審,並加註所提供設備符合本分署規格。
(六) 如廠商提供之型錄細項規格與招標文件規格表比較後尚有不全者,廠商應在型錄上加註或另以附件補充,並皆應加蓋公司章,規格高於本分署所訂規格,由本分署審核認定方視為合格;若所附型錄記載不符本分署規格者,除非廠商於投標文件內已出具原廠之書面文件證明該廠得以本分署規格製作者,否則皆認定為規格不符。
(七) 應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廠商投標規格自我檢核表」,未檢附或不符規定者將以不合格認定。
(八) 其他需檢附之型錄、附圖說明、示意圖等,請依據招標文件內規格表規定辦理。 1.電⼦領標:免⼯本費。
其他
1. 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期限前以郵遞或專⼈送達本分署。
2. 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3. 投標文件投標廠商應⾃備封套將電⼦領標之標封列印牢貼於⾃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相關規定裝封。
4. 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通知合格廠商。
5. 本公告資料未詳盡之處,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6. 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7. 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因素,因⽽停⽌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截標⽇順延為次⼀辦公⽇之
同⼀截標時間,並以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辦理開標,不另⾏通知。
8. 本案屬專業服務,為落實採購法第52條第2項規定之立法意旨,以不訂底價並於招標文件訂明固定費⽤(235萬元)之⽅式辦理。
此次更正項目為:
1.採購金額原公告為235萬,此次更正公告為預算金額+後續擴充金額為235萬+175萬=410萬。
2.後續擴充175萬是要上級機關水利署同意後才可執行。
決標⽅式說明
準⽤最有利標;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就公開評選之優勝廠商進⾏議(約)價(固定費⽤)之⽅式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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