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B-004-02-002-025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第一河川分署轄管水門構造物維修改善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九品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890,000
原始預算
$ 4,243,362
底價金額
$ 4,188,000
決標折數
92.8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機關代碼 A.13.6.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佑勳
聯絡電話 (03)9333230#279
機關代碼 A.13.6.11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六號
聯絡人 陳佑勳
聯絡電話 (03)9333230#279
傳真號碼 (03)9368262
電子郵件信箱 i610560@wra01.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243,36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50元
系統使用費 35元
文件代收費 18元
總計 40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4/05/21 09:30
開標時間 114/05/21 10:00
開標地點 本分署第一會議室(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六號二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3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6/2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分署秘書室(260宜蘭縣宜蘭市⺠權新路六號)或宜蘭市中⼭路郵政信箱第199號(請擇⼀地點投標)。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機械安裝業(繳驗證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事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付款⽅式及地點 : 1.電⼦領標:請於『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決標⽅式 :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式處理。
其他:其它 : 1.電⼦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憑據書⾯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不合格標論。 2.押標⾦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利署⼯程採購投標押標⾦繳退要點。(2)票據以本分署為受款⼈。(3)以現⾦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押標⾦專⼾台灣銀⾏宜蘭分⾏022037090835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期限前,以郵遞或專⼈送達公告之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經濟部⽔利署⼯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以不合格標論。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或邀標⽇ 起等標 期之四分之⼀,其尾數不⾜1⽇者,以1⽇計,逾限者不予受理。 6.114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7.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投標廠商⼈數為1⼈。 8.本案截⽌投標⽇如遇颱風、天災等不可抗⼒因素導致指定收件處所所在地宣佈不上班之情況,則截⽌投標⽇順延⾄第⼀個辦公⽇同時段截⽌投標,開標⽇亦比照順延,不另⾏通知。上述情況不適⽤於投標廠商當地宣佈不上班情形,請廠商預先考慮提早投寄。 ※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本分署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專⽤信箱,未加蓋時間戳章為不合格標論。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3.6.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佑勳
聯絡電話
(03)9333230#279
機關代碼
A.13.6.11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六號
聯絡人
陳佑勳
聯絡電話
(03)9333230#279
傳真號碼
(03)9368262
電子郵件信箱
i610560@wra01.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243,36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50元
系統使用費
35元
文件代收費
18元
總計
40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4/05/21 09:30
開標時間
114/05/21 10:00
開標地點
本分署第一會議室(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六號二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3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6/2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分署秘書室(260宜蘭縣宜蘭市⺠權新路六號)或宜蘭市中⼭路郵政信箱第199號(請擇⼀地點投標)。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機械安裝業(繳驗證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事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付款⽅式及地點
: 1.電⼦領標:請於『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決標⽅式
: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式處理。
其他:其它
: 1.電⼦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憑據書⾯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不合格標論。 2.押標⾦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利署⼯程採購投標押標⾦繳退要點。(2)票據以本分署為受款⼈。(3)以現⾦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押標⾦專⼾台灣銀⾏宜蘭分⾏022037090835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期限前,以郵遞或專⼈送達公告之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經濟部⽔利署⼯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以不合格標論。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或邀標⽇ 起等標 期之四分之⼀,其尾數不⾜1⽇者,以1⽇計,逾限者不予受理。 6.114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7.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投標廠商⼈數為1⼈。 8.本案截⽌投標⽇如遇颱風、天災等不可抗⼒因素導致指定收件處所所在地宣佈不上班之情況,則截⽌投標⽇順延⾄第⼀個辦公⽇同時段截⽌投標,開標⽇亦比照順延,不另⾏通知。上述情況不適⽤於投標廠商當地宣佈不上班情形,請廠商預先考慮提早投寄。 ※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本分署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專⽤信箱,未加蓋時間戳章為不合格標論。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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