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B-003-03-006-112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蘭陽溪蘭陽大橋附近河段緊急疏濬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緯築科技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800,000
原始預算
$ 43,133,915
底價金額
$ 41,968,000
決標折數
71.0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機關代碼 A.13.6.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文斌
聯絡電話 (03)9333230#277
機關代碼 A.13.6.11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六號
聯絡人 黃文斌
聯絡電話 (03)9333230#277
傳真號碼 (03)9368262
電子郵件信箱 gps013@yahoo.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3,133,91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擴充,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 2.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所需金額為新臺幣225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拆除、疏濬等性質單純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6/03 09:30
開標時間 114/06/03 10:00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六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1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301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六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事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付款方式及地點 : 1.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決標方式 :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其他:其它 :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不合格標論。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 (1)請閱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 (2)票據以本分署為受款人。 (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押標金專戶台灣銀行宜蘭分行022037090835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標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公告刊登之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以不合格標論。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逾限者不予受理。 6.114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7.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1人。 8.本案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指定收件處所所在地宣佈不上班之情況,則截止投標日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同時段截止投標,開標日亦比照順延,不另行通知。上述情況不適用於投標廠商當地宣佈不上班情形,請廠商預先考慮提早投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本分署秘書室(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六號)或宜蘭市中山路郵政信箱第199號(請擇一地點投標) ※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分署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專用信箱,未加蓋時間戳章為不合格標論。
其他:7 日內開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3.6.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文斌
聯絡電話
(03)9333230#277
機關代碼
A.13.6.11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六號
聯絡人
黃文斌
聯絡電話
(03)9333230#277
傳真號碼
(03)9368262
電子郵件信箱
gps013@yahoo.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3,133,91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擴充,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 2.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所需金額為新臺幣225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拆除、疏濬等性質單純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6/03 09:30
開標時間
114/06/03 10:00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六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1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301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六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事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付款方式及地點
: 1.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決標方式
: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其他:其它
: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不合格標論。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 (1)請閱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 (2)票據以本分署為受款人。 (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押標金專戶台灣銀行宜蘭分行022037090835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標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公告刊登之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以不合格標論。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逾限者不予受理。 6.114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7.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1人。 8.本案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指定收件處所所在地宣佈不上班之情況,則截止投標日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同時段截止投標,開標日亦比照順延,不另行通知。上述情況不適用於投標廠商當地宣佈不上班情形,請廠商預先考慮提早投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本分署秘書室(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六號)或宜蘭市中山路郵政信箱第199號(請擇一地點投標) ※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分署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專用信箱,未加蓋時間戳章為不合格標論。
其他:7
日內開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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