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ra0104@wra01.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六號號 2 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六號或宜蘭中山路郵局第199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10日曆天內開工,開工日起限期113年11月30日前完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因為主要為財務採購履約期限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須附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含)以上證明文件。
餘如附加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依下列規定檢附有關資格及規格證明文件影本以利審核,本分署具有解釋權。
(一)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例如:登記機關核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或商業基本資料」等。
(二) 投標廠商須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若無營業額係新設立之廠商須附稅捐機關證明)。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信用證明(內容應含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 須附公司登記或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且其營業項目至少有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C01080)、一般儀器製造業(CE01010)、光學儀器製造業(CE0103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機械安裝業(E604010)、通信工程業(E701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30)、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040)或各種儀器之設計安裝工程業務等其中之一者。外國廠商需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始得完成履約事項者,需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之登記證明文件;可跨國提供採購標的者,如貨物進口、以書面或電子網路傳輸採購標的或在台有代理者,不在此限。
廠商營業項目,依據經濟部行業分類甲級鑿井業。
以上所列1-2廠商營業項目之共同承攬。
如廠商同時具備以上所列1-2廠商營業項目,得單獨承攬。
共同投標協議書為正本
以上除共同投標協議書為正本餘文件均為影本。
(五) 須附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含)以上證明文件。
(六) 以上相關證明文件除共同投標協議書為正本外,餘請提供影印本。其中外國廠商部分,如為原文須經公正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中文譯本之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管處為之,但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七) 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除定製品外均需附型錄影本,並應參酌規格表內容,並以清楚標示或匡列(例如以螢光筆註記)型錄所記載之機型(或型號)、規格或功能等以利審核。如無法提供型錄影本者需以書面說明理由(若為定製品需註明),並以其它相關文件或書面說明等供審,並加註所提供設備符合本署規格。
(八) 如廠商提供之型錄細項規格與招標文件規格表比較後尚有不全者,廠商應在型錄上加註或另以附件補充,並皆應加蓋公司章,規格高於本分署所訂規格,由本分署審核認定方視為合格;若所附型錄記載不符本分署規格者,除非廠商於投標文件內已出具原廠之書面文件證明該廠得以本分署規格製作者,否則皆認定為規格不符。
(九) 應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廠商投標規格自我檢核表」,未檢附或不符規定者將以不合格認定。
(十) 其他需檢附之型錄、附圖說明、示意圖等,請依據招標文件內規格表規定辦理。
其他:其他
: (1)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台中郵政第47支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2)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及電話: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秘書室(電話03-9333230或03-9324031 (3)採購稽核小組其名稱、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其電話02-87897500 (4)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檢舉電話與信箱:法務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2)29188888,台中市調查站:台中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4)23278888。1.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2.履約保証金繳納金額請參閱投標須知。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分署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專用信箱,未加蓋時間戳章者,視同逾期投遞,以不合格標論。4.本案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指定收件處所所在地宣佈不上班之情況,則截止投標日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同時段截止投標,開標日亦比照順延,不另行通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