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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6號第一會議室
其他:履約期限
各工作項目履約期限詳「招標文件五-二-招標規範補充說明」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其他
: (1)本採購案內含「設備建置更新」(預算為新台幣捌拾玖萬捌仟伍佰元整)及「維護保養」(預算為新台幣陸拾萬元整)兩部分,廠商投標各分項工作之金額,不得超過各分項工作之預算金額,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2)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台中郵政第47支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3)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及電話: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秘書室(電話03-9333230或03-9324031 (4)採購稽核小組其名稱、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其電話02-87897500 (5)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檢舉電話與信箱:法務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2)29188888,台中市調查站:台中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4)23278888。1.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2.履約保証金繳納金額請參閱投標須知。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分署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專用信箱,未加蓋時間戳章者,視同逾期投遞,以不合格標論。4.本案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指定收件處所所在地宣佈不上班之情況,則截止投標日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同時段截止投標,開標日亦比照順延,不另行通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