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3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路2號總收文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鋼筋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單獨投標 投標廠商須具
1. E10101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甲等及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或
2. E10101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甲等及E103071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或
3. E103071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及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
共同投標,本採購允許施工廠商結合之共同投標方式投標,共同投標成員資格須符合下列三項之一,其廠商家數以2家為上限:
(1)「甲等綜合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共同投標。
(2)「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共同投標。
(3) 「甲等綜合營造業」及「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共同投標。
投標廠商成員須推派一家為代表廠商,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新設立廠商仍應繳驗。(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一、財力資格條件:
1.單獨投標者,最近一年內其淨值不低於採購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新台幣3600萬元)。
2.採共同投標者,最近一年各成員合計淨值不低於採購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新台幣3600萬元整)。
3.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各成員並應符合下列規定: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8倍 (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相當財力證明文件應檢附下列文件:
(1)財力特定資格簽證表,需經會計師簽證且投標廠商應蓋章。
(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
(3)簽證會計師開業證明文件或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影本。
二、工程內容:
(1) 水平式集水管工程:鋼骨繞線式集水管∮1,200mm,總長度約400公尺。
(2) 導水管工程:U2型DIP管∮1,200mm,總長度約250公尺。
(3) 集水井工程:1座,外徑約17公尺,內徑約14公尺,井深約21公尺。
(4) 輸水管工程:新設輸水管採K3型DIP管∮500mm約1,815.4公尺、既有DIP管∮500mm約194公尺移置銜接既有輸水管、新設輸水管∮800mm SP管約79.3公尺。
三、決標原則: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四、開工日由機關另以書面指定
更正或異動(113/05/17)
1.依據投標須知補充規定(P34) 廠商資格證明文件須檢附相關公會會員證影本
(異動 8-2、 8-3之審查表)
2.施工規範(異動部分)
特殊施工規範:
(1). 附件38 第02518章『污水用複合式排氣閥』:修改 表一 口徑與數量。
(2). 附件54 第134243章『超音波式水量計』:原規範 刪除;更換為 第13424章『水量計』
(3). 附件58 第13801章『中央監視設備』、附件59 第13901章『滅火器』、附件80 第16530章『緊急照明設備』 頁碼修正。
3.施工規範(刪除部分,原因: 本工程未使用)
(1). 一般施工規範:附件47
(2). 特殊施工規範:附件22、43、44、46、47、49
異動(113/05/27)
施工規範第02514章自來水用延性鑄鐵管及其附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