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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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
開標地點
:本分署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分署412專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
決標原則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決標:
1、投標標價在底價內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超過底價,需辦理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
2.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採序位法評定最符合需要廠商,且價格納入評比,投標廠商須提出服務建議書,由機關辦理現場評審(符合資格廠商,由機關另通知評審時間,簡報審查),服務建議書內容至少須涵蓋評審標準項目。
3、參加投標廠商應將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總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4、投標文件裝封
※不分段開標:
(1)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及標價清單(或標單)、服務建議書等一併裝入標封內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5.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者,為提升採購效率,將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招標辦法第三條,改採限制性招標。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7、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
(1)本分署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
(2)桃園調查處:(03)3328888,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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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委員小組:楊顓伊、劉家盛、王傳全、王正遠、白龍華
註:5/28異動:因轉檔致原「投標須知」、「需求及施工補充說明書」、「廠商投標切結及同意書」顯示缺漏,予以更正。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