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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開工後2年內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預定施作4道溢洪道堰面修復工作或底檻等,契約及後續擴充金額合計以新台幣49,623,145元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路2號本分署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北水分署412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路2號本分署總收文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101011 綜合營造業(甲等或乙等)並應檢附有效之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項目及數量摘要:(項目請參閱詳細價目表)
1. 溢洪道堰面修復 一全。
2. 沖刷道修復 一全。
3. 發電進水口底板加高 一全等。
二、開工日期由機關以書面指定。
三、廠商聲明書(111.05.10新版),切結書,押標金保證金查詢同意書,證件審查表等已附於投標須知及附件內,另附電子檔可供填寫(含標封證件封及標單封)
四、決標原則:(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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