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service@spp.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3樓第三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3樓秘書室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壹、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登記有案之商號、行號。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1.檢附營業稅或所得稅繳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其屬所得稅部分,為最近一期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納稅之廠商,仍應檢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或核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廠商投標組別第二組「智慧照護」服務包含醫療器材之項次者:組項2-1、2-2、2-27、2-31、2-33、2-64、2-65、2-66、2-67、2-68,應檢附製造業或(及)販賣業藥商許可證等相關證明文件。(以上文件需於開標當日仍在有效期限內)
2.非投標上述品項者,毋需檢附本項證明文件。
(二)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廠商投標組別第七組「智慧航太」包含使用或提供無人機之項次者:
(1)應檢附無人機通過資安檢測初或中階等級以上之證明:組項7-1、7-2、7-3、7-4、7-5、7-6、7-9、7-10、7-11、7-14、7-15、7-20、7-21、7-24、7-25、7-32、7-37、7-40、7-41、7-45、7-46,應檢附中階(含以上)資安檢測證明。組項7-28、7-31,應檢附初階(含以上)資安檢測證明。倘若廠商所使用或提供無人機非以廠商本身為資安檢測申請人,須佐附履約時有權使用該無人機之證明或文件。
(2)並需檢附廠商受雇人或從業人員至少1名具有民航局核發「遙控無人機操作證」,另須佐附僱傭合約、勞健保加保證明或合作意向書等可資證明該名人員為廠商之受僱人或從業人員。(以上文件需於開標當日仍在有效期限內)。
2.非投標上述品項者,毋需檢附本項證明文件。
貳、本案部分招標文件為「開放文件格式(ODF)」,請以ODF文件應用工具開啟及編輯所下載之招標文件。【ODF文件應用工具請自「數位發展部」官網下載(網址: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參、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羅小姐,(02)23660812分機184。
肆、本署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662294,地址: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
【更正公告說明】
一、於投標須知第54點新增第十三項「採購契約範本附記條款特別聲明」,該特別聲明並為投標標知附件十一之文件。
二、更正規格清單部分內容:
1.組別項次1-4、1-5 :加值規格於人工智慧客服Chatbot後,加「)」。
2.組別項次1-19、1-20:4.硬體裝置與環境內容更正為「43~55吋(含)KIOSK機台1台」;4-6.網路攝像頭內容更正為「FHD 1080p(含)以上WEBCAM」。
3.組別項次1-102:1-2「支援SO/IEC…之感應卡」更正為「支援ISO/IEC…之感應卡」。
4.組別項次1-137、138:2-1.AI系統搭載:「…系統整合OpenAI…」更正為「…系統整合如:OpenAI…」。
5.組別項次2-66、2-67:將原列「血壓,血氧,心率」更正為「血壓、血氧、心率」。
6. 組別項次2-70:於原「醫療量測設備需取得衛生福利部醫材許可」後新增「其他設備須通過相關認證如 NCC認證等,並提供明確的操作規定與注意事項。」
7.組別項次4-52及4-65:1-2.2.及1-4-3.均更正為「…等雲端IOT平台」。
8.組別項次5-6:於規格說明第二行新增「如」字。
9.組別項次6-33、6-34:於1-4「…以上版。」更正為「…以上版本。」
10.組別項次7-5:1.原列「…解析度(含)以上影片…」更正為「…4K(含)以上解析度影片…」。
11.組別項次7-46:於1-2-2刪除重複「(含)」。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