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31143502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林口新創園及自設育成中心促參營運諮商與履約管理計畫」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寰宇國際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00,000
原始預算
$ 3,000,000
底價金額
$ 3,0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機關代碼 A.1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超傑
聯絡電話 (02)23680816#279
機關代碼 A.13.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3樓
聯絡人 陳超傑
聯絡電話 (02)23680816#279
傳真號碼 (02)23673883
電子郵件信箱 ccj@sme.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金額總計新臺幣900萬元整,期間自115年至117年。本署得視當年度工作執行及預算核定情形,於年度工作結束前通知得標廠商於1個月內依本署所訂之計畫構想書內容提出次年度之工作計畫書,俟本署核定並於議價後簽訂委辦契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或未提送計畫書,或計畫書經本署審查不合格者,本署得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04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3/10/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7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8 09: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3樓第四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3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如決標日已逾委託工作期限之始日者,始日以決標日起算。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部分招標文件為「開放文件格式(ODF)」,請以ODF文件應用工具開啟及編輯所下載之招標文件。【ODF文件應用工具請自「數位發展部」官網下載(網址: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二、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蔡小姐,(02)23680816分機261。 三、本署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662294,地址: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 四、投標廠商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1.檢附營業稅或所得稅繳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其屬所得稅部分,為最近一期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納稅之廠商,仍應檢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或核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所出具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否則無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3.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超傑
聯絡電話
(02)23680816#279
機關代碼
A.13.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3樓
聯絡人
陳超傑
聯絡電話
(02)23680816#279
傳真號碼
(02)23673883
電子郵件信箱
ccj@sme.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金額總計新臺幣900萬元整,期間自115年至117年。本署得視當年度工作執行及預算核定情形,於年度工作結束前通知得標廠商於1個月內依本署所訂之計畫構想書內容提出次年度之工作計畫書,俟本署核定並於議價後簽訂委辦契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或未提送計畫書,或計畫書經本署審查不合格者,本署得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04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3/10/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7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8 09: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3樓第四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3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如決標日已逾委託工作期限之始日者,始日以決標日起算。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部分招標文件為「開放文件格式(ODF)」,請以ODF文件應用工具開啟及編輯所下載之招標文件。【ODF文件應用工具請自「數位發展部」官網下載(網址: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二、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蔡小姐,(02)23680816分機261。 三、本署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662294,地址: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 四、投標廠商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1.檢附營業稅或所得稅繳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其屬所得稅部分,為最近一期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納稅之廠商,仍應檢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或核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所出具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否則無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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