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以履約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光復路2段3號(行政科)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廠商資格: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事務所或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或結構)或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執業類別:土木或結構)。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登記證明或設立證明。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服務建議書10份。
*以上請詳資格暨文件審查表及投標須知,未依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規定領標、投標或未依前述規定檢附各項文件者視為不合格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位於新竹市光復路二段3號,投標前廠商應先至現場勘查,確實了解現地情況。會勘前請先與本案業務承辦人聯絡,行政科郁先生,03-5714125分機501,俾便安排勘查事宜。
二、本案評審委員如下:賴宏嘉委員、鄭昭鑾委員、張奇偉委員、陳婉毓委員、趙文瑄委員。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經貿人員培訓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