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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全程計畫計4年(自115年起至118年止),總金額預估新臺幣玖仟萬元整。本年度預估經費新臺幣壹仟萬元整。機關得於全程計畫結束前(118年12月31日前)辦理全案總金額內之後續擴充。
(二)本計畫所需經費若經立法院刪減或凍結,機關保留變更契約之權利。
(三)本年度為第1年,得標廠商如執行成果良好,經期末簡報會議審查及機關認可後,可優先提送次一年度服務建議書,經審查通過後辦理後續擴充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5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1樓標封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公立大專院校,應持有以下證件之一者:
1.法人登記證書或核准設立登記證明。
2.公函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為新興計畫,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倘符合決標原則,先辦理保留決標,後續並依投標須知第60點辦理。請投標廠商審慎評估投標。
2.本採購案於契約存續期間,倘政策改變、預算遭刪減或凍結,致契約未能繼續履行時,則本中心具有終止或變更契約之權利,廠商不得拒絕,並依廠商之實際履約情形核實給付。
3.依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家數上限2家。
4.業務請洽資源地質組梁嘉宏代理科長(02)29462793分機740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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