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enyu@gsmm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於契約執行期間(115年12月31日前)依業務需要,得增購本採購案內各類型承攬人力,並依原契約條件計價,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充增購金額以本採購案決標金額加計增購金額之總金額,不超過新臺幣5,640萬455元整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新北辦公室1樓開標室(23505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派駐勞工權益及確保得標廠商依約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秘書室事務科115室(23505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如未能於114年底前決標,履約期程始日應配合調整延後為決標日次工作日起算,契約價金併同調降)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本採購允許合作社參與投標,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地點包括臺北市、新北市及花蓮市。
二、本案廠商僅需就營運費用報價,機關亦就此部分訂定底價。決標後,營運費用與固定費用金額合計,再加計5%稅捐後為契約總價。固定費用加計營運費用後,含稅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為限。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