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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1樓標封箱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若為非營利性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研究及學術機構,應持有以下證件之一:
(1)法人登記證書或核准設定登記證明。
(2)公函證明。
2.若為營利事業機構、行號、或公司等,應持有以下證件: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3.若為專業技師事務所,應同時持有以下證件:
(1)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應用地質技師 。
(2)技師公會會員證。
4.本案允許廠商單獨投標或以共同投標方式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5家,應於投標時檢附經公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因公告欄位字數有限,廠商信用證明規定已刊載於附加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1140815招標公告更正說明:
更正「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標價清單」,金額欄位格式有誤,漏植「億」的單位,本次更正不涉及招標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得免延長等標期。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若為非營利性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研究及學術機構,應持有以下證件之一:
(1)法人登記證書或核准設定登記證明。
(2)公函證明。
2.若為營利事業機構、行號、或公司等,應持有以下證件: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3.若為專業技師事務所,應同時持有以下證件:
(1)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應用地質技師 。
(2)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可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期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之納稅證明查詢紀錄,可附於投標文件作為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資料查詢日期。
(5)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廠商若為分公司,應以總公司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但為外國廠商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者,不在此限。但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應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5.若為外國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相當於我國廠商資格之信用證明或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四)本案允許廠商單獨投標或以共同投標方式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5家,應於投標時檢附經公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洽承辦單位鄭先生聯絡,聯絡電話:02-29462793#4061。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