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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計畫為3年期延續性計畫之第2年計畫,112年已完成採購履約作業(契約金額為新臺幣298.7萬元整),113年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62.5萬元整,114年預估金額為新臺幣300萬元整,113-114年採購總金額預估為新臺幣562.5萬元整。(實際經費應以立法院通過之預算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工本費100元,請洽購或自付足額回郵信封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3號1樓標封箱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次日起至民國113年12月1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非營利性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研究及學術機構,應持有以下證件之一:
1.法人登記證書或核准設定登記證明。
2.公函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 議價時廠商應派代表,以備議減價格,廠商未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議減價格權利。
(二) 決標後廠商應向機關辦理需求訪談並提交工作計畫書,該計畫書視同納入契約文件。
(三) 廠商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身分關係需履行事前揭露義務,違反者將予以裁罰。
(四)本計畫聯絡人:王思琳技正,電話(02)23113001#413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