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113506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建構智世代社區短鏈生活圈計畫」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決標日:113/01/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200,000
原始預算
$ 24,810,000
底價金額
$ 23,2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機關代碼 A.1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5 - 管理顧問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登莉
聯絡電話 (02)23433300#7453
機關代碼 A.13.1
單位名稱 服務發展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聯絡人 黃登莉
聯絡電話 (02)23433300#7453
傳真號碼 (02)23433300
電子郵件信箱 tlhuang@ao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署得視廠商當期執行績效,於計畫執行完成驗收時,依計畫期末審查評分表評定廠商,如獲得半數以上之出席審查委員評為80分以上時,得辦理下年度合約後續擴充,及重新審議後續擴充年度之服務費用及細部內容,辦理議價並續約每期1年,以3期為限至116年12月20日止。若議價不成或本署之預算或需求有所變動,本署得另行招標或不再擴充採購。後續擴充期間為3年(114至116年度),擴充金額上限為74,430千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1/05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2/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9元
總計 19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於上班時間內,至本署秘書室(D107室)繳交領標費新臺幣300元後,憑據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15 17:00
開標時間 113/01/16 15:00
開標地點 本署D106會議室(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2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依法設立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財、社團法人、公私立大學及研究機構,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法人登記證書、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教育部核准大專院校設立公函等之影本),如為適用GPA之外國廠商者應依前述資格條件提出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譯本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外國廠商得依前述提出相當證明文件中譯本代替之,且須經公證或認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1/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3.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登莉
聯絡電話
(02)23433300#7453
機關代碼
A.13.1
單位名稱
服務發展組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聯絡人
黃登莉
聯絡電話
(02)23433300#7453
傳真號碼
(02)23433300
電子郵件信箱
tlhuang@ao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署得視廠商當期執行績效,於計畫執行完成驗收時,依計畫期末審查評分表評定廠商,如獲得半數以上之出席審查委員評為80分以上時,得辦理下年度合約後續擴充,及重新審議後續擴充年度之服務費用及細部內容,辦理議價並續約每期1年,以3期為限至116年12月20日止。若議價不成或本署之預算或需求有所變動,本署得另行招標或不再擴充採購。後續擴充期間為3年(114至116年度),擴充金額上限為74,430千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1/05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2/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9元
總計
19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於上班時間內,至本署秘書室(D107室)繳交領標費新臺幣300元後,憑據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15 17:00
開標時間
113/01/16 15:00
開標地點
本署D106會議室(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2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依法設立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財、社團法人、公私立大學及研究機構,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法人登記證書、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教育部核准大專院校設立公函等之影本),如為適用GPA之外國廠商者應依前述資格條件提出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譯本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外國廠商得依前述提出相當證明文件中譯本代替之,且須經公證或認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1/15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