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PO-1150501 已截止

司法第二大廈屋頂漏水防治工程採購案

最高檢察署 公告日:115/05/20 截止日:115/05/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049,007

押標金
$ 5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5/2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最高檢察署
機關代碼 A.11.9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3 - 屋頂及防水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逸偉
聯絡電話 (02)23167657
機關代碼 A.11.9
單位名稱 最高檢察署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聯絡人 林逸偉
聯絡電話 (02)23167657
傳真號碼 (02)23167568
電子郵件信箱 ugogo91@mail.moj.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29 17:00
開標時間 115/06/01 14:00
開標地點 最高檢察署2樓貴陽講堂(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最高檢察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最高檢察署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本署收發室或1樓總務科(103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室內裝修業、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 ◆屬室內裝修業者,另請檢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明文件及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之影本。 ◆屬土木包工業者,另請檢附土木包工業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及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書之影本。 ◆屬綜合營造業者,另請檢附承攬工程手冊(1至12頁,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明文件與營造業公會會員證之影本。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之土木包工業須登記於工程所在地區之直轄市、縣(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定毗鄰之直轄市、縣(市)。如有違反,屬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二、投標廠商投標前,應「實地場勘」瞭解現場環境。場勘前,請先聯絡承辦人(02-23167657林先生)。 三、本案自驗收合格日起由承包(得標)廠商提供保固2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最高檢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最高檢察署
機關代碼 A.11.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逸偉
聯絡電話
(02)23167657
機關代碼
A.11.9
單位名稱
最高檢察署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聯絡人
林逸偉
聯絡電話
(02)23167657
傳真號碼
(02)23167568
電子郵件信箱
ugogo91@mail.moj.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29 17:00
開標時間
115/06/01 14:00
開標地點
最高檢察署2樓貴陽講堂(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最高檢察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最高檢察署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本署收發室或1樓總務科(103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室內裝修業、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 ◆屬室內裝修業者,另請檢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明文件及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之影本。 ◆屬土木包工業者,另請檢附土木包工業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及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書之影本。 ◆屬綜合營造業者,另請檢附承攬工程手冊(1至12頁,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明文件與營造業公會會員證之影本。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之土木包工業須登記於工程所在地區之直轄市、縣(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定毗鄰之直轄市、縣(市)。如有違反,屬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二、投標廠商投標前,應「實地場勘」瞭解現場環境。場勘前,請先聯絡承辦人(02-23167657林先生)。 三、本案自驗收合格日起由承包(得標)廠商提供保固2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最高檢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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