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B-001 已決標公告

高壓電氣設備汰換採購案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決標日:114/08/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建伸電機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341,900
原始預算
$ 7,550,000
底價金額
$ 7,530,000
決標折數
84.2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機關代碼 A.11.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2 - 電力傳輸、控制設備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需求:李德融、採購:曾良芳
聯絡電話 (02)27331047#1506
機關代碼 A.11.7
單位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
聯絡人 需求:李德融、採購:曾良芳
聯絡電話 (02)27331047#1506
傳真號碼 (02)27363205
電子郵件信箱 tlf@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7.電力排除項目HS 8537 開關盤、配電盤。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27.電力排除項目HS 8537 開關盤、配電盤。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7.電力排除項目HS 8537 開關盤、配電盤。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金額: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為上限。 2.期限:同本採購案履約期限。期限內原有採購項目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若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8/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8/11 17:00
開標時間 114/08/12 14: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本學院1樓1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本學院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40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1.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 2.依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第3條規定,加入登記所在地之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須在效期內)。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以原招標文件辦理第2次招標公告。 1.需求如有疑問及現勘請洽本學院02-27331047分機1503李小姐洽詢,採購流程問題請洽分機1506曾小姐。 2.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1項規定(略以):「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本案釋疑期限為114年8月8日止。依同條第3項,本機關釋疑期限為114年8月9日止。 3.有關異議受理期限,依採購法第7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 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本案異議期限為114年8月18日止。依同條第2項,本機關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為適當之處理。 4.本標案未盡事宜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1.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需求:李德融、採購:曾良芳
聯絡電話
(02)27331047#1506
機關代碼
A.11.7
單位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
聯絡人
需求:李德融、採購:曾良芳
聯絡電話
(02)27331047#1506
傳真號碼
(02)27363205
電子郵件信箱
tlf@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7.電力排除項目HS 8537 開關盤、配電盤。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27.電力排除項目HS 8537 開關盤、配電盤。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7.電力排除項目HS 8537 開關盤、配電盤。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金額: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為上限。 2.期限:同本採購案履約期限。期限內原有採購項目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若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8/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8/11 17:00
開標時間
114/08/12 14: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本學院1樓1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本學院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40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1.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 2.依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第3條規定,加入登記所在地之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須在效期內)。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以原招標文件辦理第2次招標公告。 1.需求如有疑問及現勘請洽本學院02-27331047分機1503李小姐洽詢,採購流程問題請洽分機1506曾小姐。 2.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1項規定(略以):「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本案釋疑期限為114年8月8日止。依同條第3項,本機關釋疑期限為114年8月9日止。 3.有關異議受理期限,依採購法第7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 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本案異議期限為114年8月18日止。依同條第2項,本機關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為適當之處理。 4.本標案未盡事宜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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