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A-013 已決標公告

高壓電氣設備汰換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決標日:114/04/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基亞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03,000
原始預算
$ 603,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機關代碼 A.11.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需求:李德融 採購:曾良芳
聯絡電話 (02)27331047#1506
機關代碼 A.11.7
單位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
聯絡人 需求:李德融 採購:曾良芳
聯絡電話 (02)27331047#1506
傳真號碼 (02)27363205
電子郵件信箱 tlf@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4/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4/21 17:00
開標時間 114/04/22 14: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本學院1樓1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下列2項擇1。 1.專業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科。 (2)技師公會會員證(當年度之有效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科。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當年度之有效會員證)。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需求如有疑問及現勘請洽本學院02-27331047分機1503李小姐洽詢,採購流程問題請洽分機1506曾小姐。 2.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1項規定(略以):「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本案釋疑期限為114年4月14日止。依同條第3項,本機關釋疑期限為114年4月17日止。 3.有關異議受理期限,依採購法第7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 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本案異議期限為114年4月18日止。依同條第2項,本機關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為適當之處理。 4.本案為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案,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企劃書及書面報價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5.因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本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等其他詳其他招標文件。 6.本標案未盡事宜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4/2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1.7
聯絡人
需求:李德融 採購:曾良芳
聯絡電話
(02)27331047#1506
機關代碼
A.11.7
單位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
聯絡人
需求:李德融 採購:曾良芳
聯絡電話
(02)27331047#1506
傳真號碼
(02)27363205
電子郵件信箱
tlf@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4/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4/21 17:00
開標時間
114/04/22 14: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本學院1樓1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下列2項擇1。 1.專業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科。 (2)技師公會會員證(當年度之有效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科。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當年度之有效會員證)。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需求如有疑問及現勘請洽本學院02-27331047分機1503李小姐洽詢,採購流程問題請洽分機1506曾小姐。 2.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1項規定(略以):「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本案釋疑期限為114年4月14日止。依同條第3項,本機關釋疑期限為114年4月17日止。 3.有關異議受理期限,依採購法第7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 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本案異議期限為114年4月18日止。依同條第2項,本機關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為適當之處理。 4.本案為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案,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企劃書及書面報價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5.因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本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等其他詳其他招標文件。 6.本標案未盡事宜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4/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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