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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其營業項目需包含下列所有與本案相關之營業項目,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 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
(2)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需求如有疑問及現勘請洽本機關02-27731047分機1324鄭小姐洽詢,採購問題請洽分機1506曾小姐。
2.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8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釋疑,招標機關對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8月11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4.投標廠商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使得為評選之對象。
5.因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本機關招標公告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等詳其他招標文件。
6.本標案未盡事宜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關規定辦理。
7.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
(1)交易或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2)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3)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4)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處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該交易金額以下罰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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