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A-010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餐廳、廚房膳食專業服務採購案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決標日:111/11/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沙山食品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207,253
原始預算
$ 12,207,253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機關代碼 A.11.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需求: 張嘉倪 採購:吳麗君
聯絡電話 (02)27331047#1404 1506
機關代碼 A.11.7
單位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
聯絡人 需求: 張嘉倪 採購:吳麗君
聯絡電話 (02)27331047#1404 1506
傳真號碼 (02)27363205
電子郵件信箱 lichun@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6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7 14: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1樓1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以保證廠商依約履約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防疫措施,防疫期間至本機關洽公民眾應配戴口罩。 1.需求如有疑問及現勘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學院02-27331047分機1404張小姐,採購問題請洽分機1506吳小姐。 2.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1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釋疑,招標機關對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2月2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本採購採固定價格服務費用,廠商報價超過該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4.數量摘要、因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本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等其他詳其他招標文件。 5.本標案未盡事宜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6.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交易或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處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該交易金額以下罰鍰。 前項交易金額依契約所明定或可得確定之價格定之。但結算後之金額高於該價格者,依結算金額。 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1.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需求: 張嘉倪 採購:吳麗君
聯絡電話
(02)27331047#1404 1506
機關代碼
A.11.7
單位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
聯絡人
需求: 張嘉倪 採購:吳麗君
聯絡電話
(02)27331047#1404 1506
傳真號碼
(02)27363205
電子郵件信箱
lichun@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6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7 14: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1樓1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以保證廠商依約履約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防疫措施,防疫期間至本機關洽公民眾應配戴口罩。 1.需求如有疑問及現勘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學院02-27331047分機1404張小姐,採購問題請洽分機1506吳小姐。 2.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1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釋疑,招標機關對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2月2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本採購採固定價格服務費用,廠商報價超過該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4.數量摘要、因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本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等其他詳其他招標文件。 5.本標案未盡事宜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6.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交易或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處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該交易金額以下罰鍰。 前項交易金額依契約所明定或可得確定之價格定之。但結算後之金額高於該價格者,依結算金額。 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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