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7331047#1503 1508
電子郵件信箱
lichun@mail.moj.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本學院1樓1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1-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經營通信或電信相關業務。
(1-2) 納稅證明。
(2)本案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需求如有疑問及現勘請洽本學院02-27331047分機1503王先生洽詢,採購問題請洽分機1508吳小姐。
2.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6月6日下午17:00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釋疑,招標機關對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6月9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投標文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審查之對象,審查服務建議書會議時間及地點機關另行通知。
4.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其餘詳其他招標文件。
6.本標案未盡事宜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7.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交易或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處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該交易金額以下罰鍰。
前項交易金額依契約所明定或可得確定之價格定之。但結算後之金額高於該價格者,依結算金額。
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