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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ob7@mail.moj.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公司(或其他機構、組織)設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如依法免繳稅,亦應提供證明文件)。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證明文件 (信用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廠商派駐之主廚及二廚人員須持有合法廚師專業證照資格(主廚、二廚皆為丙級以上)
(三)非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內所定資格,但仍應附具之其他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2)押標金繳納證明。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 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
(4)投標標價清單(標價不得高於預算金額)。
(5)投標廠商應備文件審查表(本項宜予檢附,惟未附者, 仍可由本學院逕為審查
(6)服務建議書1式12份(份數檢送不足時,評選時予以扣分,資格審查仍可屬合格,但如屬未送建議書者,仍為不合格;工程會96年05月08日工程企字第09600182560號令參照)。
細節詳如投標須知,並以其優先適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需求內容有疑問者,請洽學務組王專員
分機1403
第1、2次更正公告內容分別為錯字修正及投標須知文字校正,無重大變更整體標案內容。
第3次更正公告是將上午開標更改為下午15:10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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